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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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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环保局关于福建省南阳食品有限公司宁德南阳特色猪肉制品冷链加工项目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1-19       发布人:宁德市环保局      

根据福建省南阳食品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我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的初始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为:COD6.08t/a、氨氮1.05t/a、SO21.839t/a、NOx5.078t/a。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7年1月19日-2017年1月26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3-2053870    传真:0593-2053880

通讯地址:宁德市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宁德市署前路14号1号楼)

邮编:352100    电子邮件:ndpwq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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