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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福鼎生态环境局一案件入选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10       来源: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近日,福鼎生态环境局办理的宁德市首例违反《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成功入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自动监控),受到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表扬。该案件合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采用调阅线上报备记录+突击检查线下纸质记录,结合实际自动监测设备采样比对模式,精准高效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3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公司8月13日4时至15时40分期间氨氮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缺失,存放在现场的《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记录缺失原因为自动监测设备故障,但该公司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使用标液测试发现,该公司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测量值与标液的比对结果超过规范允许范围。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共处4.77万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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