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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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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为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部负责建设的“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已投入使用。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自2023年10月20日起,宁德市将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统一申报、受理和审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1.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访问地址为:https://zwfw.fujian.gov.cn/

2.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端)

访问地址为:http://114.251.10.205/#/eia

二、申报步骤

1.注册登录。环境影响评价事项是以法人为主体进行申报,建设单位需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法人注册”。注册完毕后,以该法人账号进行登录。

2.选定事项。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后,在“法人办事”版块按部门分类搜索或者在搜索框输入事项关键词,找到需办理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自动跳转至“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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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容填报。“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需填报的内容和信息更为专业和全面,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附件1),如有疑问可查阅《建设单位注册、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填完后选择相应审批部门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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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要求

1.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须如实注册相关法人信息,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如实完整填报。

2.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者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填报的,皆须通过建设单位账号完成。

3.在提交相关信息后,审批部门方可开展受理审批流程。

附件:1.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

      2.建设单位注册、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咨询电话:0593-2250389)


附件下载: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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