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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2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环评〔2024〕14号

福建闽东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350902-76-01-075437),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宁德市蕉城区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2018-2030)》和《福建省蕉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报告》要求,调水规模符合《福建省霍童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穿越、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取得宁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项目从霍童溪取水,通过霍童溪与城区水源地连通,完善水网连通供水保障体系,实现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宁德市主城区的饮水安全,同时对城区南漈溪等城市内河进行生态补水,项目由取水口工程、引水线路、下村水厂组成。根据《报告书》的总体结论,鉴于现有工程设计拟定的取水口方案尚不成熟,需进一步优化后另行评价。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本次《报告书》批复的范围为项目引水线路、下村水厂,不含取水口工程。项目最大总调水流量8.02m³/s,其中水厂持续供水流量2.39m³/s,生态补水最大流量5.63m³/s;主引水线路长33.993km,连通工程及支线输水线路2.199km;下村水厂总规模为20万m³/d,本次近期实施规模为5万m³/d。工程总投资1413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62.83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到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20) 标准后回用。隧洞开挖地下涌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20)标准后回用;无法回用的部分排放至地表水Ⅲ类水域,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限值;排放至地表水Ⅳ类水域,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不得向地表水Ⅱ类水域和具有集中式饮用功能的水体排放废水。引水隧洞根据地质状况及时做好灌浆封堵、衬砌等措施,保障隧洞上方生态用水。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施工车辆应采取密闭运输措施,施工场地应采用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粉尘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项目产生的多余弃方应及时清运,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交易处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施工时做好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工作。优化埋管和官昌进/出水口围堰施工工序。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作。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相应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体系。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防止施工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确保水源地正常供水不受工程建设影响,运营期补水应合理调度,确保水源地水质满足供水安全要求。

(七)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建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制定施工期、运营期监测计划,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要求,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你公司应从环境影响和供水安全角度,尽快开展取水口方案优化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

七、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 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负 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送达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应依法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优化。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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